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
马德清律师为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,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;同时担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、新疆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、法工委委员、昌吉州政协委员,在法律实务与社会履职方面均具备突出影响力。
马德清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核心专长为刑事辩护、刑事风控,深耕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理,对案件研判精准,善于结合案卷证据构建严谨辩护方案;同时精通公司诉讼与非诉业务,受聘为政府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,实现刑事、民商事业务协同处理。曾荣获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,是新疆地区以刑事业务见长、综合业务能力突出的资深律师。
典型刑事案例
案例一: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(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指控)
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涉嫌四起非法拘禁、三起寻衅滋事犯罪。 接受委托后,律师反复阅卷、多次会见当事人。一审阶段辩护提出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不存在管理、授意行为,部分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,且李某具有自首、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。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 500000 元;二审将案件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 案件发回重审后,当事人认罪认罚,律师调整为罪轻辩护,继续坚持本案不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,同时提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、罚金建议过高的辩护意见。重审一审最终改判,李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 300000 元。
案例二:刘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
公诉机关指控刘某作为信用社工作人员,违规审批,造成 386 万元贷款发放,299 万元贷款未能收回,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。 辩护重点从主体身份、主观故意、客观行为、实际损失认定四个角度展开,提出刘某属于劳务派遣人员,不属于刑法意义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;从事会计岗位,缺乏贷款业务专业训练,无犯罪主观故意;仅审查材料格式完整性,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;损失认定应当穷尽法律救济程序才可确认。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,免于刑事处罚。
案例三:武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罪
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,指控武某受他人指使藏匿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。 辩护律师审查案卷后,从涉案材料不属于法定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、行为人无隐匿犯罪主观故意、没有拒不向办案机关提供账册的客观行为等角度,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不起诉辩护。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武某犯罪情节轻微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案例四:徐某涉嫌盗窃罪
徐某盗窃多辆自行车,其中一辆组装自行车经鉴定价值 9890 元,案件移送审查起诉。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盗窃物品可以返还被害人,徐某系醉酒作案,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,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,无再犯风险,犯罪情节轻微。经和检察官沟通,检察机关最终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深耕昌吉刑事辩护与刑事风控领域。身兼多项社会履职职务,拥有丰富重大刑事案件办理经验,善于精准研判案情,挖掘辩护要点,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、罪轻改判,同时兼顾企业法律顾问等民商法律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