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昌吉市,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马德清。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以及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,马德清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,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。
马德清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专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。他不仅在刑事案件中展现出精准的研判能力和严谨的辩护策略,还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成为业内标杆。此外,他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也有深厚积累,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,实现了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。
凭借突出的专业能力,马德清律师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。他的执业风格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,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、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顶尖律师。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1年年底开始,被告人李某、单某、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、在赌博场合看场子、高利放贷。2017年,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聚众滋扰、随意殴打他人、“软暴力”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以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孙某为首,以孙某、单某、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、寻衅滋事三起。
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马德清律师仔细反复研究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被告人,向被告人询问案件详情,认真分析,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,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,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,因此马德清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,但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。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,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。
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,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,000元。 二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 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,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,000元。
一审辩护意见:
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;
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其辩护人。 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重新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辩护人,最终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。
马德清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始终致力于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,还是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中,他都能为客户提供高效、专业的法律服务。如果您需要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,马德清律师将是您的明智选择。